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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西自治州建设局规划处办事指南

州城市规划管理处的主要职责


(一)研究拟定全州城市发展战略及城镇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,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。
(二)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州城镇体系规划。
(三)负责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(含依法设立的开发区)、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。
(四)负责各种详细规划、单列的专业规划的技术审查、审批;参与国土规划、区域规划、江河流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;参与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与审查;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;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。
(五)负责州级以上建设项目“选址意见书”的审批核发;负责组织联合现场选址,参与可行性论证。
(六)负责州级以上建设项目的“规划设计条件”、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”,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”的审批、上报。
(七)指导县市各种规划的编制工作,以及按规划实施管理。
(八)监督、检查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,依法对违法、违章建设项目的查处。
(九)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,组织州内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、年检、上报;负责行业内的人才技术培训;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。
(十)归口管理全州小城镇建设工作。

 

州规划处建设项目“一书两证”审批程序公示 

一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

行政许可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湖南省〈城市规划法〉实施办法》、《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》、《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》。

行政许可程序:

1、行政许可条件:

1)申请人申请公文;

2)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;

3)立项审批部门的同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联合踏勘意见;

4)建设项目选址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;

5)需专家进行论证的,专家组规划意见;

6)填报《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》;

7)相关部门(包括行业主管部门)的审查、审批意见;

81/500—1/5000选址红虚线图4份;

9)企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(原件)、法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被授权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

10)房地产开发单位须持主管部门开发项目资质条件证明;

11)拟建项目说明;

12)其他。

2、行政许可标准:提交的资料齐全、真实、规范、有效。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理;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即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。

3、审核、审批标准及时限: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果、分区规划成果、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;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;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。时限:6个工作日。

4、领导审定签发 时限:3个工作日。

5、告知 时限:1个工作日。

行政许可总期限:

9—15个工作日;专家审查、公告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内。

 

二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
行政许可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湖南省〈城市规划法〉实施办法》、《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》。

行政许可程序:

1、行政许可条件:

1)立项批准文件或基建计划文件;

2)州市(县)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条件;

3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;

4)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或批复文件;

5)需专家审查的,专家组规划审查意见;

6)县市划定的1/500—1/1000用地红线图四份;

7)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成果(总图)四份、套;

8)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

9)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;

10)其他。

2、行政许可标准: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理;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即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。

3审核、审批标准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果、分区规划成果、控制性或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;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;符合省、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技术规定要求。时限:5个工作日。

4、领导审定、签发 时限:3个工作日。

5、告知 时限:1个工作日。

行政许可总期限:

9—14个工作日;专家审查、公告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内。

 

三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

行政许可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湖南省〈城市规划法〉实施办法》、《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》。

行政许可程序:

1、行政许可条件:

1)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规划设计条件;

2)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批的详细规划,划定的建筑红线图4份,;

3)经审批的建筑方案、初步设计审查批文;

4)经审批的建施图(包括基础平面图)1套;

5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部门意见;

6)土地使用权证;

7)其他。

2、行政许可标准: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理;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即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。

3审核、审批标准及时限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果、分区规划成果、控制性或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、国家相关技术规范;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;符合经批准的建筑方案、建筑红线图。时限:5个工作日。

4、领导审定、签发 时限:3个工作日。

5、告知 时限:1个工作日。

行政许可总期限:

9—14个工作日;公告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内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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