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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州城市规划管理处的主要职责
州规划处建设项目“一书两证”审批程序公示 一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行政许可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湖南省〈城市规划法〉实施办法》、《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》、《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》。 行政许可程序: 1、行政许可条件: (1)申请人申请公文; (2)计划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; (3)立项审批部门的同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的现场联合踏勘意见; (4)建设项目选址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; (5)需专家进行论证的,专家组规划意见; (6)填报《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》; (7)相关部门(包括行业主管部门)的审查、审批意见; (8)1/500—1/5000选址红虚线图4份; (9)企、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(原件)、法人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被授权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; (10)房地产开发单位须持主管部门开发项目资质条件证明; (11)拟建项目说明; (12)其他。 2、行政许可标准:提交的资料齐全、真实、规范、有效。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理;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即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。 3、审核、审批标准及时限: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果、分区规划成果、控制性或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;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;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。时限:6个工作日。 4、领导审定签发 时限:3个工作日。 5、告知 时限:1个工作日。 行政许可总期限: 9—15个工作日;专家审查、公告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内。 二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湖南省〈城市规划法〉实施办法》、《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》。 行政许可程序: 1、行政许可条件: (1)立项批准文件或基建计划文件; (2)州市(县)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条件; (3)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; (4)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或批复文件; (5)需专家审查的,专家组规划审查意见; (6)县市划定的1/500—1/1000用地红线图四份; (7)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成果(总图)四份、套; (8)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(9)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; (10)其他。 2、行政许可标准: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理;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即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。 3、审核、审批标准: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果、分区规划成果、控制性或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;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;符合省、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或行政技术规定要求。时限:5个工作日。 4、领导审定、签发 时限:3个工作日。 5、告知 时限:1个工作日。 行政许可总期限: 9—14个工作日;专家审查、公告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内。 三、建设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 行政许可依据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、《湖南省〈城市规划法〉实施办法》、《湖南省城市建设项目规划报批管理规定》。 行政许可程序: 1、行政许可条件: (1)州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规划设计条件; (2)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审批的详细规划,划定的建筑红线图4份,; (3)经审批的建筑方案、初步设计审查批文; (4)经审批的建施图(包括基础平面图)1套; (5)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部门意见; (6)土地使用权证; (7)其他。 2、行政许可标准: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理;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即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。 3、审核、审批标准及时限: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成果、分区规划成果、控制性或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、国家相关技术规范;符合国家强制性条文;符合经批准的建筑方案、建筑红线图。时限:5个工作日。 4、领导审定、签发 时限:3个工作日。 5、告知 时限:1个工作日。 行政许可总期限: 9—14个工作日;公告、听证时间不计算在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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